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批准建设国家体育总局射箭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体科字〔2022〕181号
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体育科学研究所、北京体育大学,成都体育学院、上海交通大学:
依据《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体规字〔2018〕1号)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体育总局射箭重点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体科字〔2021〕239号)相关规定,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同意以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为牵头单位,北京体育大学、体育科学研究所、成都体育学院和上海交通大学等四家单位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体育总局射箭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国家体育总局射箭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是体育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田,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实体化建设,完善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制度,切实解决国家射箭队伍在备战备赛过程中面临的技术和难点问题,为奥运会等重大国际赛事取得优异成绩提供科技保障,并培养一批优秀的射箭项目科研创新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
二、 重点实验室设立实验室理事会,负责统筹和领导实验室各项重点工作,协调各组成单元之间重大事项,理事会理事长由射运中心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三、 重点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以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基地为主要科研和服务保障场所。
四、 重点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评议和咨询等工作。由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指定学术委员会首席专家一名,负责把握学术研究方向。
五、 请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导依托单位围绕射箭项目科学研究与科技服务的重大需求,切实履行好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职责,聚焦与强化面向射箭运动的科技创新与科技服务能力建设。
六、 请各依托单位积极落实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在人员编制、经费投入、资源配置、科研场地、仪器设备、后勤服务以及激励和保障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实验室必要支持,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各项建设任务。在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请及时报告。
七、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不超过2年,届时科教司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予以挂牌并正式开放运行。
科教司
联系人:钦经纬、胡雅欢
电 话:87182331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2年9月27日